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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废止案)已被列入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依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含废止)程序,现就《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废止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章背景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为规范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办法》于2012年6月10日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办法》施行以来,对明确我市劳动能力鉴定范畴、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原因
2019年6月2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印发,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省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实现我省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2019年6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印发,《规程》统一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项目、鉴定程序、鉴定材料等。而《办法》有关条款已明显不适应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工作要求,其中所规定的鉴定项目、鉴定程序、鉴定材料和救济途径与《规程》相抵触,且主要内容已被上述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所涵盖,应当予以废止。
三、今后我市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依据
《办法》废止后,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
四、建议提交时间
广大市民如对《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废止案)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4月27日至5月26日期间以下列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一)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2号窗口,邮政编码:510600,电话:87656275;
(二)以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的,请发至电子邮箱:383786464@gz.gov.cn。
(三)市民来电来函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结果反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废止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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