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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2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8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应,我局制定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有效期也是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在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修订办法。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期间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执行。待省新办法出台后,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将结合本市实际按省新办法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刘坤、梁嘉宇,联系电话:83379127、838224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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