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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20〕7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落实取消证明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现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附件1中相关“应提交材料”进行调整:
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应提交材料”中“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的内容予以删除,该材料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查询方式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材料。
请各区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219号)要求,及时申请开通省系统社保查询功能,对相关取消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自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各类政务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实施清单内容,更新相关宣传资料、办事指南,做好对外公告,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政便民,为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就业服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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