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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访问量:1061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有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南方职业教育基地,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试点通过制定中、高职院校相关对口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培养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通过申报并征求中高职院校意见,确定了46所高职院校与163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对接,开展试点工作。相关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名单,以及试点高职院校2017年相应专业招生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1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做好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试点专业招生规模应不少于高职院校对口专业2017年招生指导性计划的3倍。其中省属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以欠发达地区为主,珠江三角洲试点中职学校招生生源按照《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要求,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生计划纳入2017年度招生总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须及时向考生公布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指导性计划,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对象、录取和对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及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录取和对接方式。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试点专业就学,按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转段考核方式,用中职学段基本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课程、技能成绩替代转段考核成绩(具体申请要求,见相关转段考核文件)。

高职学段录取工作由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五、学制、教育教学和管理

(一)学制。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

中高职三二分段由高职院校负责牵头组织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定定位准确、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对接院校共同建立教学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高职、中职学校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实施前三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考试,确保教学质量。高职院校负责督导中职学校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后两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和召开管理协调机构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学生管理的相关问题。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摒弃应试教育模式,在班级管理、教学管理、选拔考核等方面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充实各试点专业教学资源,不断提高中职学段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

高职学段招生时,视对口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意愿情况*终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计划,对达不到要求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将减少对口招生计划或取消试点资格,对招生规模大,办学质量高,试点效果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或专业可适当增加对口招生计划。

六、组织保障

(一)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二)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组织等工作。

(三)各试点中、高职院校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把好中、高职学段招生入门关。积极探索制定中高职衔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设立教改课题,开展相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四)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段学生可按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和实习责任保险。

 

    附件:2017年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对接安排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4519

相关附件:

yjzh[2014]52.xls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政策文件原文: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上信息来自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如您需查看原文可前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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