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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18   访问量:103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探索中高职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子,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加快解决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推广顺德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高职院校健康规范发展和水平提升的原则,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有利于中职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原则,积极开展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是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应根据生源情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做到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2010年选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15所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试点院校需于20103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招生考试方案及培养方案(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E-mail: qibajiu@126.com)。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0年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专业为:机电类、电工电子类、机械类、建筑类、化工类、计算机类、国际贸易类、艺术设计类等(具体专业及计划见附件2。对口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视招生情况,院校间的生源计划可作适当调剂。

四、招生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职毕业,并有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

五、学制

二年。

六、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

(一)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3)身体健康。

2.广东省户籍的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年龄25周岁以下;

2)具有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从业岗位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并有两年以上社会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

3.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二)报考办法及时间

1.对口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学校或单位推荐报考的办法。考生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

2.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组织报考时间为320-30日。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须根据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情况,于410前将考生报考有关资料(含身份证、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复印件,报名表等)分别寄送考生报考的相关高职院校。

3.社会人员须于45-10日根据试点自主招生高职院校要求,直接到试点高职院校报考。

4.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中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填写《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4,下称《报名表》)。

5.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市试点高职院校按照报名点要求编制代码,并编制考生号代码段,于42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

6.试点高职院校须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于410-15日按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要求,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信息时,须将《报名表》的有关信息录入报名系统,报名系统所需考生报名信息请参考《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正式报名信息表》(样式见附件6)相应栏目,并报名系统打印校对,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无误。

7.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报名点登录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报名点登录用户电脑需安装Java运行时5.0及以上版本。

8.试点高职院校须于45前,向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索取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及了解报名操作流程。

9.各试点高职院校须在45前向学校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索取考生号编代码段,并在本校考生号代码段内编排考生的考生号。已报考“3+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不再编排考生号,不再录入报名信息。

10.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  [粤价函[2009]279]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执行。

七、考试科目和分值

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八、考纲、命题及考试

(一)考纲及命题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及命题由各自主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行制订。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考试

1.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于425全省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时间为综合文化知识上午900-1100,专业综合理论下午300-500。各地级以上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做好考场的选择和本市生源考试组织工作。笔试考场设在地级以上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应主动与各地级以上市招生部门联系,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确保考试的安全有序。

2.各试点高职院校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就近考试方式安排考生考试,按30/组(试室)编排好考生,于420前将编排资料寄送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并通知考生依时赴考。

3.各试点高职院校,务必于423前将本校有关考生资料(含考生试室编排情况、准考证存根)和试卷寄达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

4.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5.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应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到招生院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试点自主招生院校须于515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的评分和成绩处理工作,并于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明确通知考生。

九、录取方式

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自主招生院校要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即向社会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试点自主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十、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0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试点对口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03月中旬,确定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名单、招生计划和各地级以上市考点,公布考试大纲;各市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竞赛;

20104月,公示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免试保送资格和加分考生名单,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发放准考证;

20104-5月,试点自主招生院校组织考生考试;

20105月,试点招生院校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免考或附加分条件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毕业当年可免试保送就读。

2.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十二、组织保障

高职院校对口试点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职能处室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口自主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高教处、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和教育考试院等具体负责对口自主招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协调和招生录取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笔试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对口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学生报考、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十三、其他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实施。录取有关手续与对口自主招生同时进行。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对口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3. 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指引

      4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

5. 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存根样式

6. 广东省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联系人名单

7.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相关附件:

fj-yjzh32.doc

以上信息来自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如您需查看原文可前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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