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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3号)的精神,凡认为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在考生申报的基础上,属“三侨生”的考生(见附件1)资格由地级市侨务部门及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省侨务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招生办确认;属台湾省籍青年或台湾省青年的考生(见附件1)由县、市台办开具证明,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属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见附件2、3、4)的资格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审核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具有其他加分资格的考生(见附件5)由地级市招生办初审,报省招生办复核后确认。现将经我办复核确认符合今年高等学校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各市招办、考试中心在本市有关媒体和
中学公示。同时,我办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tegd.edu.cn)予以公示。
附件:1.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及台湾省(籍)考
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
民族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
考生名单
4.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
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5.具有其他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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