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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1月份自学考试等4项考试防疫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31   访问量:1069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至10日,我省将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4项考试”为进一步加强考试防疫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组考防疫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四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涉考人员健康监测和跟踪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充分利用“粤康码”数据加强对考生的监测,尤其是对红码考生、重点地区考生的跟踪监测。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提醒工作,促使每个考生充分知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要求考生配合加强疫情防控:

(一)考生在考前尽量不要跨省区外出,尤其不要进入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粤康码”为红码的,须及时就医排查,并在参加考试时向考点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非绿码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

考前14天内去过境外或到过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须及时主动向当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备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准考证号14天内曾到过的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本人联系电话

(三)考生须严格做好考前14天健康信息申报工作。各地市考试机构要督促考点认真核查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表。

(四)考生因漏报、瞒报或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行为引起考试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临近年底,疫情形势较为复杂,考试防疫责任重大,请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疫和考试管理规定,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31日


以上信息来自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如您需查看原文可前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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